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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单位采购指导办法》(校采〔2019〕5号)

发布日期:2019-06-1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学校二级单位采购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华东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办法。

第二条 凡学校二级单位进行的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本指导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级单位采购,是指学校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进行自行采购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二级单位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采购工作,应当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第五条 学校二级单位采购工作,应当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二级单位应当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采购相关信息,对采购结果等内容在二级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开,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设立采购工作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采购工作小组和采购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二级单位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三)负责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四)负责采购文件的存档、备案、备查工作;

第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组织成立项目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成员由评审专家及项目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评审小组主要职责有:

(一)履行评审权利、义务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地给出评审意见,并对所给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涉及过程中的评审、比较、推荐等情况。

 

第三章  限额标准

第八条 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如下限额标准的项目,由学校二级单位采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

(一)工程类项目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含与工程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类);

(二)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

第九条 二级单位不得将应当由学校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 学校二级单位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比选。是指采购人通过组建比选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进行比选,供应商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比选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询价(网上竞价)。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是询价的一种方式,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在线报价,按照满足需求的最低报价者成交的电子化采购形式。

(三)单一来源。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工程、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项目具有特殊要求);

2.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比选

(一)成立比选小组。比选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应当明确比选程序、比选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以公开或专家推荐的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并向其发出采购需求和《二级单位采购报价表》。

(四)比选小组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选人。评审小组填写《二级单位采购评委评审意见表》。

第十二条 询价(网上竞价)

(一)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

(二)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以公开或专家推荐的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采购需求和《二级单位采购报价表》。

  (四)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填写《二级单位采购评委评审意见表》。

网上竞价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采购人登录“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采购需求,提交采招中心发布竞价公告。

(二)供应商登录网上竞价系统,参与竞价。

(三)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解密报价并选择成交供应商。

(四)采招中心对成交结果进行审核并发布结果公告。网上竞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般情况下,采购人应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选择非报价最低供应商成交的,应在系统中提交选择理由。

第十三条 单一来源

(一)采购工作小组应先组织3名以上专业人员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进行论证并填写《二级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表》。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意见不明确或者含混不清的,属于无效意见。

(二)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采购需求和《二级单位采购报价表》。

(三)采购工作小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填写《二级单位采购评委评审意见表》。

第十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将成交结果在二级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无异议,二级单位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合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六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采购合同依法依规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第六章  备案与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随意销毁。

第十八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符合本指导办法第八条规定限额标准的项目,二级单位应当在“华东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备案并将本项目的采购档案(原件)提交至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二级单位采购项目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二级单位采购信息登记表、二级单位采购报价表、二级单位采购评委评审意见表、采购合同、廉洁协议、二级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表(若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学校二级单位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采招中心负责解释。学校2017年4月7日发布的《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单位采购指导办法(试行)》(校采〔201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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