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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须知:

为推动我校采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管理,我校将对有意向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建立信息库,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一、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均可申请进入 华东理工大学 供应商库。

、供应商在提出登记申请时,应登录 华东理工大学采购信息网( http://czzx.ecust.edu.cn/ 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 公司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经营范围、注册授权代表信息、注册授权委托书 等基本信息 ,同时网上提交相应材料的扫描复印件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华东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在收到供应商登记申请 后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获得准入资格,进入我校供应商库。

、已入库的供应商, 所填报的信息内容 发生变更 ,应当及时在供应商库中进行 更新 维护。

六、供应商参与学校采购活动,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公平交易、询问、质疑和投诉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

、供应商参与 学校 采购活动,应承担以下义务:

1 . 遵守采购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对获取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 . 接受各级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 . 依法履行采购合同;

5 .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供应商参与学校采购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要求:

1 . 参加采购的身份真实、合法、有效,不假借他人名义或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参与采购活动;

2 . 认真编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的材料真实可信,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

3 . 遵守采购规定,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 .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5 . 在采购过程中,不打探采购人的工作秘密,不进行旨在影响采购结果的活动;

6.供应商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7 . 中标、成交后,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

九、 经过准入资格审查合格的境外供应商,参与学校采购活动,权利、义务和行为要求与境内供应商相同。

 

技术服务电话: 400-808-5975 转2。

 

 

华东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 21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