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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1-06-07   浏览次数:

依据文件:《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单位采购指导办法》(校采〔2019〕5号)以下简称《指导办法》。

 

1. 询价与比选的区别

评审因素不同。

比选:《指导办法》第十一条 比选小组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中选人。

询价:《指导办法》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解释:

询价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下,以报价最低原则成交;比选则可采取综合评审综合考虑价格及其他因素,以性价比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关于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问题

《指导办法》第九条 二级单位不得将应当由学校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解释:

所谓化整为零,是指采购人把达到学校集中采购数额的采购项目分割为数个小项目,使得每个小项目的预算金额都低于学校集中采购数额标准(目前为50万(不含)),以此来达到规避学校集中采购的目的。

同一财政年度内,二级单位不得将同一预算项目同一品目或者类别(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累积资金数额达到学校集中采购标准(50万)的项目,拆分自行采购。

 

3.单一来源方式适用情形

《指导办法》第十条 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解释:

单一来源是一种向唯一供应商采购的特殊采购方式。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采取单一来源:(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工程、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项目具有特殊要求);(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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