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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采招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7   浏览次数: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整体部署与要求,现就华东理工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二、对于紧急采购项目以外的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依法依规实施,科学合理开展。
        三、对于二级单位实施的采购项目,可通过“华东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备案,相应纸质材料可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补充提供。对于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管理范畴的项目,由采招中心根据疫情防控和实际工作需要,主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各项采购活动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工作管理要求执行。
        四、疫情防控期间“华东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各采购单位可通过系统平台、微信、邮件、电话等方式咨询和办理采购业务。
        五、自疫情防控终止之日起,即恢复正常采购活动。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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