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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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采招中心关于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

2022年华东理工大学政府采购预算已于近日正式下拨,为持续做好学校新冠疫情防控阶段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上海市整体部署和学校要求,现就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二、对于紧急采购项目以外的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各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条件成熟度和需求紧迫度,酌情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依法依规实施,科学合理开展。

三、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管理范畴的项目,由采招中心根据疫情防控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等方式实施,各项采购活动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管理要求执行。

对于二级单位实施的采购项目,需通过“华东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备案,相应纸质材料可在校内工作秩序恢复后补充提供。

四、疫情防控期间“华东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各采购单位可通过系统平台、微信、邮件、电话等方式咨询和办理采购业务。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相关经费使用及预算执行要求,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有序开展采购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平稳推进。

特此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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